一只猫头鹰一年可捕食上千只老鼠,成群的雨燕日夜不休地捕捉蚊虫,鸟类为植物授粉、传播种子,默默维系着森林与草地的生机,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随着生态保护水平的提升,曾经在城市销声匿迹的鸟类逐渐回到人类身边,但因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够关注、不够了解,许多人不经意间也许会参与到猎捕、买卖、饲养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中。
1.常见非法买卖野生鸟类图鉴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体量刑会综合物种级别、数量、工具危害性、主观目的及事后补救等因素判定,近年司法趋势强化生态修复责任,通过“刑罚+赔偿+修复”组合拳实现惩戒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
注意!2021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正式将画眉、鹩哥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24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三有”保护野生鸟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私自捕捉、购买无合法来源的“三有”动物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没收、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依法依规办理标识后可贩卖 、饲养鹦鹉种类
依法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凭标识销售、运输。商家进行销售时需告知个人,作为宠物饲养且不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繁育后代的,个人可不办理人工繁育许可。
办理专用标识的鸟类通常配备脚环,脚环编码与标识上编码对应,购买前请要求商家出示标识。
3.不得以“不知情”或“保护农作物”为由猎捕野生鸟类
保护作物时,请将鸟类无法挣脱的捕鸟网替换为驱鸟器,保护鸟类,维护生物多样性,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2025年6月23日
区农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