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5-0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党政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印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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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6 预案体系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及联通高区分公司、移动高区分公司、电信高区分公司、铁塔公司高区办事处、广电高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为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通信企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报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调度全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如遇任务紧急,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2.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区管委有关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管委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承担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党政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农业发展局、区应急管理中心、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威海供电公司高区供电中心、交警二大队、交警四大队、联通高区分公司、移动高区分公司、电信高区分公司、铁塔公司高区办事处、广电高区分公司,必要时可增加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通信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向区管委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负责电力等要素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为通信保障提供支持;做好权限内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安全工作。 区财政金融局:为区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及灾后恢复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区建设局:督促普通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保障通信设施通行的干线公路。 区商务局:负责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调度工作。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需要组织民兵等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区农业发展局:建立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高区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区应急管理中心:明确应急处置通信保障需求;跟踪监视地震活动态势,提供地震预警信息,研判震情趋势。 市公安局高区分局: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参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威海供电公司高区供电中心:在区经济发展局的指导下,组织抢修涉及通信设施的电力公司产权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交警二大队、交警四大队: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 各通信企业: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负责建立专家组、应急保通队伍和应急抢修队伍,适时组织培训,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通信基站、线路、电源等通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通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全区跨区域、跨企业、跨行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对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 2.3 现场指挥部 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任务紧急程度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各通信企业负责网络维护或运营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通信企业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通信设施设备风险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内通信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3.2.1 Ⅰ级(红色) 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山东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2.2 Ⅱ级(橙色) 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省内包括威海市在内的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我市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委、省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2.3 Ⅲ级(黄色) 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威海市2个及以上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区)处置能力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2.4 Ⅳ级(蓝色) 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高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提供通信保障;区管委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如发生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3.3 预警监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通信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逐级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根据接报信息,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确认、通报。预警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进行通报。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成员单位、各通信企业;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报请区管委批准。 3.5 预警行动 区领导小组负责Ⅳ级预警行动的组织实施,如涉及Ⅰ级、Ⅱ级、Ⅲ级预警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组织实施。 Ⅳ级预警行动。接到预警监测信息后,经核定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区领导小组启动Ⅳ级预警行动,立即上报区管委,并向区级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各通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各通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 根据事态进展,领导小组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如高区在国家或省、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采取Ⅳ级响应措施。 4.2.2 Ⅳ级响应 响应条件: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高区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突发事件,需区级提供通信保障;区管委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响应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通信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以通信企业为主涉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各通信企业接到任务后,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3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以“及时、准确、权威、高效”为原则,按照信息报送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4.4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通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4.5 应急值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6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4.7 通信保障顺序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省委、省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5)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7)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8)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8 网络拥塞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电信网络话务量、流量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各通信企业在各自预案中制定应对方案。网络拥塞情况发生后,相关通信企业经批准后启动应对处置方案,避免网络拥塞扩大和蔓延。 4.9 响应结束 领导小组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宣布响应结束,同时向区管委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重建 领导小组指导通信企业制定重建规划,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 责任与奖惩 对在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通信企业抓好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各通信企业负责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6.2 设施装备保障 各通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备用方案;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完善管理制度。各通信企业及具有专用通信网、管道资源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通信线路、管道等资源共享。 6.3 通行保障 交警、建设等部门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 6.4 能源保障 电、油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5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区财政金融局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保障。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恢复等费用,由通信企业承担。 6.6 必备资料 各通信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本省及本市、本区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和手册;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重点保障电力、油料气等供应的通信节点列表。 6.7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及备品备件的储备、信息报送、应急演练等。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区管委审定。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通信企业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3 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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