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强拆决字〔2024〕第11号
违法当事人:杜恩秀 电话:13651199758
住址:高区金海滩花园小区309号405室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4〕第11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并于2024年5月27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位于高区金海滩花园小区310号楼东10号车库搭建的一处砖混结构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张以政、毕华军
联系电话:0631-5629317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