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全面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的意见》(鲁政发〔2025〕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
1.完善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需求常态化征集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个性化技术需求,鼓励龙头企业提出产业链共性技术难题。完善科技成果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云上研发平台等,动态发布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长效跟踪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编制企业产业技术需求清单,推广重点科技成果,通过智能匹配、专家论证、定向推送等方式,促进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2.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依托驻威高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骨干企业等,开展高层次技术对接、成果推介、学术研讨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每年组织10-15场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活动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支持。
3.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打造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每年对企业建设的云上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企业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等产生的数据作为产学研补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加快重大成果转化应用
4.加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威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完成登记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购买方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驻威高校、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与威海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达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给予高校或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账金额1%的补助,单个单位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推荐争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推行科技成果双向揭榜机制。推动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成果的精准对接,支持采用“双向揭榜”机制攻克关键技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择优立项,技术攻关类项目采用“事后补助”,项目综合评价通过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20%,最高补助5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采用“里程碑式资助”,项目立项时确定补助额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张榜标的额的20%,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6.健全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服务体系。鼓励全市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骨干企业等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建立中试服务资源目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对纳入市级以上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7.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孵化效能提升,积极打造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山东省引领型孵化器;提高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孵化服务效能,加速项目团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8.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加强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威海基地建设,举办中日、中韩等对外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推动双边多边联合研发,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在威落地转化,对直接通过中韩创新大赛、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或团队,完成注册、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实物工作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9.培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原则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每家给予最高6万元补助,省市两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金补助不叠加享受。对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在我市企业落地转化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奖补,最高补助50万元。
10.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我市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经纪(理)人,经市内省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合格备案的,以培养基地减免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的形式对培养基地进行后补助,每家培养基地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省市两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金补助不叠加享受。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开展金牌技术经理人评选等活动,激励技术经纪人服务成果转移转化。
五、优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11.推行科技人员下沉服务。用好高校院所在人才团队和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遴选“科技专员”“科技副总”“协同创新工程师”等下沉企业一线,鼓励其担任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发项目负责人,带领创新团队与企业共同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推荐争取省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鼓励高校实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校聘企用”人才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
12.支持科技人才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才在我市创(领)办企业,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择优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威开展科技合作、技术交流,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海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在海外就地与高端人才开展合作交流,推动优质技术创新成果回归转化。
13.支持高校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改革。鼓励高校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成果转化流程,完善收益分配,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降低企业技术获取门槛,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环节。
14.优化外国人才服务体系。探索将对科技成果有突出贡献的外国科技人才纳入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赋权人才范围。集成推进山东省外国专家驿站建设,形成“驿站+工作室”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驿站工作体系。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期满考核评估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
1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发挥“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效能,畅通政金企信息联动,用好科技增信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贷支持,对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提供风险补偿,省市两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70%,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两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每家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落实省级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完善股权类科技计划支持。综合运用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股权政策,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实施。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韩创新大赛等赛事媒介作用,引入创投专家作为赛事评委,搭建企业与投融资机构交流平台,强化股权类金融支持的精准对接和深度服务;推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奖项目纳入省股权投资备选项目库。
本实施意见自 2025 年 * 月 *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