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高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发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双岛湾海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同参与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增殖放流。这不仅是对涉案当事人破坏行为的有力矫正,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
活动当天共放生鱼苗51万余尾。活动投放的鱼苗购置资金均来源于非法捕捞案件7位当事人承担的海洋渔业修复费用。据了解,本次增殖放流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明知处于禁渔期,仍实施出海非法捕捞水产品、为非法捕捞提供帮助、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区人民法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的原则,依法判决涉案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渔业资源,切实体现“谁破坏谁负责、谁损害谁修复”原则。
放流前,高区检察院邀请山东大学(威海)海洋学院专家先对鱼苗进行抽样“体检”,对鱼的数量、体长、活力等进行核对检验。放流活动现场,各相关部门全程监督鱼苗称重、运输、投放等环节,严格把控鱼苗质量和投放活动落地效果。随后,一袋袋经检验合格的鱼苗被缓慢倾倒进双岛湾海域,鲜活的鱼苗入水后瞬间四散游开,为碧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与海共生,向海而兴。近年来,高区多部门携手守护“海洋蓝”,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平衡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生态修复实效,累计追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150余万元;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模式,有效凝聚了生态保护合力,为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修复路径。(王玉 毕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