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威海市恒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82户:
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我单位现已调查终结。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