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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20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威海高区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脑直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sddpf.org.cn),在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点击前往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需现场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劳务派遣合同和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六、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2.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需登录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dpee.org.cn/),点击“免费公开课-“劳务派遣备案操作流程”观看操作示范,进行备案。

5.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审核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七、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技术咨询客服: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2.业务咨询:0631-5629050。

高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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