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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现面向全区开展数创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登记注册地址在山东省或在山东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附件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

(三)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均可)、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力(数字相关业务部门及专职岗位)和管理(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相关评估认证)支撑。

(四)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不得有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分类

(一)领军型数创企业

1.基期年(基期年是指企业中报前1个完整会计年度,此处代指2025年。下同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且复合增长率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创新能力与市场地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标准制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或获国家级标杆示范认定。

(二)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

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2.企业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9年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三)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

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

3.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近两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截止年正增长。

(四)种子型数创企业

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2.团队素养出色,商业化能力强。

3.基期年收入500万元以内。

三、报送要求

 企业是否入库将是能否申报享受各级帮扶支持政策的基本条件,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按要求填写《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2),将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书(含PDF及WORD版)于3月18日报送至公务邮箱。

联系人:李洋,0631-5629193;

公务邮箱:gqdz@wh.shandong.cn。

 

附件:1.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申报书.docx

 

高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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