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建强拆决字〔2024〕第64号
违法当事人:陈梦笛 电话:
住址:王府家园-8号-501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威高建限拆决字〔2024〕第64号]对你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并于2025年4月15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你位于王府家园-8号-501南阳台的一处合金结构外包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张以政、姜莎莎
联系电话:0631-5629317
联系地址:高区科技路158号怡园街道办事处213室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