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于建涛(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发展局
责任人:孙伟(区农业发展局副局长)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一)县级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威海北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房正阳
职责:负责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
单位 | 姓名 |
政府主体责任 | 于建涛 |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 孙 伟 |
运行管理责任(威海北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房正阳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发展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