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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公示

威海火炬技术产业开发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项制度”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责任人:于建涛(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发展局

责任人:孙伟(区农业发展局局长)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一)县级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威海北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房正阳

职责:负责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

单位

姓名

政府主体责任

于建涛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运行管理责任(威海北海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房正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发展局

2026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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