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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各有关殡葬中介组织、个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材料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回执。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区社会事业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区社会事业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高新大厦240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5629710

附件:高区殡葬中介机构备案表.xlsx

高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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