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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决定书

威高科创先付工追字〔2026〕002号

威海恒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威高科创先付工催字〔2025〕002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王文明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工伤待遇支付义务,我局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741.7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431元,共计86172.75元。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们将依法追偿。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损失,将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追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天丰,联系电话:562182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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