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2-0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党政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印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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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区管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2号)要求,结合高区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农村生活污水开展收集和处理,进一步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宜居村庄,助力高区乡村生态振兴。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1347-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0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农用地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 54-1993)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2008)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2013)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09-200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693-2019)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修订) 《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20年1月15日发布) 《威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威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各村自然地形条件各异的特点,划分排水区域,确定治理模式,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二)立足需要。先急后缓、适当超前、先易后难、梯次推进。 (三)经济性与可靠性并行。经处理后达标污水优先考虑综合利用,考虑农田、菜田灌溉,既降低处理标准,节省建设投资和日常处理费用,同时解决农田灌溉水源、减少对环境污染。 (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期分批实施,使污水综合处理利用,务求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统一。建管并重,注重后期运行维护,确保治理项目长效运行。 四、范围、期限与目标 (一)范围 高区辖区内共有40个行政村,全部位于初村镇。目前,高区完成生活污水治理20个村,暂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20个村,其中有拆迁计划的13个村,拆迁上楼后视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针对20个村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受益人口约为9600人。 (二)建设期限 2022年至2025年。 (三)工作目标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立足高区实际,计划到2025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到2022年完成2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到2023年完成3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到2025年力争完成4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各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任务验收标准执行以下标准:农户覆盖率达到80%,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在对各行政村治理任务进行验收时,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验收要求》《威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核查要求》实施。 (二)治理模式选择 充分考虑行政村区位特点,周边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污水处理站出水如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 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的有关要求。尾水利用满 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 控制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相关控制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对于拟采用该模式的,复核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的排水能力是否满足接入要求。 3.符合国家评估要求的其它方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且不外排,灰水得到有效收集利用。 (三)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 鼓励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不具备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采用一体化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确保现有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检测,其中,监督性检测每半年1次。初村镇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监管。 (五)处理工艺选择 本着确保出水效果、投资成本适度、运行操作简单、运营成本经济的原则,对污水排放量较大村庄,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对污水排放量较小村庄,采取收集拉运方式治理;对有条件纳入市政管网的村庄,采取纳管方式治理。 (六)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要求 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建设及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 (七)停运设施管理要求 设备停运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要求明确停运原因、时间、抢修进展、预计恢复运行时间等。对于虚报谎报停运信息的单位,依法惩处。 (八)排水水质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水质要求遵循以下原则:1.尾水利用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规定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规定要求。2.尾水确需排放的,需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依托高 区乡村生态振兴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积极沟通,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 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积极沟通,确保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项目资金保障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由管委统筹涉农资金,整合企业、社会多元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入机制,扩大整治范围,形成“抓点、带线、促面”的良好格局。在保障项目资金来源的同时,明确项目申报、方案编制、招投标、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必要开支经费的保障方案。 (三)规范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实际,提出项目和资金全程监管措施。细化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基本制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报备制、公示制、区级财政报账制以及群众参与制等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项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等都处于严格的制度管控之中。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同大专院校和环保公司的联系、沟通,根据本地农村用水习惯、用水现状、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适合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形成“抓点、带线、促面”的良好格局。 (五)创新政策保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区级目标考核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出台优惠的用地、用地等政策,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六)倡导农民积极参与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当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民环保课堂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家园”的意识,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强大声势,真正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相关链接: 一图读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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