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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26-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区管委文件
成文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高区党政办公室 字号:[ ]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威政字〔202554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辖区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高效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镇(街道)要将普查工作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办公场所等保障。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并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并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负责并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农业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并协调;涉及渔业生产有关基础资料事宜,由农业发展局负责并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公安局负责并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加强人员选聘。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高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拖欠。其中,“两员”报酬市级财政按照20%比例进行补贴。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普查纪律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普查数据安全,提升普查工作质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威高管发〔2025〕10号: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docx

威高管发〔2025〕10号: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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