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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26-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多形式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文字解读】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202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2025年11月,市政府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5〕54号),对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5〕54号)

三、开展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情况,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党和国家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普查内容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整体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普查区划分、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四)普查的变化和创新

1.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2.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3.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4.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本通知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的执行力,明确普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在组织领导、部门分工、两员选聘、普查保障、宣传发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高效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六、政策解读人

经济发展局  统计处  刘家鑫 5629391

相关文件: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